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唐山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的决定
(2024年7月25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查了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唐山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唐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丽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河北省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和春军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关注高招|河北省专科提前批开始录取
河北解除暴雨预警信号
石家庄等6市启动洪水防御Ⅲ级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