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马秋诗、徐闯、赵天源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发文字号:冀政字〔2026〕21号

发布机构: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2026-08-04

发文日期:2026-08-05

效力状态:有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马秋诗、徐闯、赵天源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晋州市马秋诗、徐闯、赵天源为烈士的请示》(石政呈〔2026〕36号)收悉。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规定,评定马秋诗、徐闯、赵天源同志为烈士,其遗属享受烈士遗属待遇。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6年8月4日

责任编辑:郑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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