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上午,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河北省深入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治理”新闻发布会。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韩建波介绍河北省深入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治理情况;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煤炭生产运行处处长、一级调研员王永双,河北省应急管理厅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贾晓君,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执法监督处处长、一级调研员袁晓华共同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副处长钱伟玲主持。实录如下: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副处长钱伟玲: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上午好!欢迎出席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河北省深入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治理”。
今天,我们专门邀请到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韩建波先生,请他介绍我省深入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治理情况。同时,我们还邀请到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煤炭生产运行处处长、一级调研员王永双先生,河北省应急管理厅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贾晓君先生,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执法监督处处长、一级调研员袁晓华先生。他们将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韩建波先生作介绍。有请。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韩建波: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关心、支持和帮助。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遏制矿山领域事故多发势头,2024年1月16日,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安全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也就是大家熟知的“八条硬措施”。自文件印发以来,我省紧紧围绕“八条硬措施”硬落实,深入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治理,目前,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现将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一简要介绍。
一、高位推动,全面压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八条硬措施”印发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领导专门作出批示,多次在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全省安全生产会议上强调“八条硬措施”必须硬落实。二是压实各级责任。省安委办牵头研究制定《河北省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应急、自然资源、公安、发改等部门矿山安全监管职责。三是实施包联包保。督促各涉矿市严格落实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包保责任制,公示包保责任人,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四是开展督导检查。组织开展省领导包市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日常执法检查、常态化暗查暗访检查、拍摄视频片,均将“八条硬措施”贯彻落实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出台《河北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履职记分办法(试行)》,强力推进各级矿山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二、多措并举,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每季度,省应急管理厅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每月各涉矿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驻地监察处室联合开展矿山安全风险研判,发布安全风险提示;指导矿山企业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定、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导矿山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鼓励企业自查上报重大隐患。二是开展重点环节专项检查。不断深化动火作业、爆破施工、煤仓清理、运输提升、密闭启封等关键环节专项排查,同时会同消防、住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等部门连续开展2轮矿山地面防火检查,全面取消6家煤矿11809组吊篮,发现解决问题700余条。三是专家“会诊”查隐患。按照“政府买服务、专家查隐患、企业抓整改”的原则,省级组织行业专家对325个生产系统开展“会诊”式隐患排查;组建河北省矿山安全专家委员会,已对企业开展25次“专科专家、全科团队”式帮扶,带动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能力的提升。
三、协调联动,强力“打非治违”。一是持续保持严管重罚态势。今年以来,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严格落实执法计划,共查处企业重大事故隐患330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4614条,行政处罚845万元,责令停产整顿矿山4矿次,停止工作面作业21次,停止使用设备设施127台套,执法检查质效明显提高。二是严格停产停建矿山管控。建立停产停建矿山企业台账并实施动态管理,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包联包保、巡视巡查、限电管理、炸药管控、维护报批、监测监控、值班值守等措施,确保停产停建到位,严防企业明停暗开。三是强化无证废弃矿山管理。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查清无证矿山、废弃矿井情况,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加大打击非法生产工作力度,切实将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四、事前防范,推动重大灾害治理走深走实。一是持续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推动矿山企业建立完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常态工作机制,明确负责人及职能部门,建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台账,逐一研判分析并进行动态更新;组织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回头看”,33处正常生产煤矿普查地质构造4123条、地表水体107条(个)、地下含水体(陷落柱、古河床冲刷带)265个、导水通道2414.7米、封闭不良钻孔551个。开展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组织89处非煤地下矿山,共普查地下含水体(含水层)68个、地下岩溶6处、地表水体20条、封闭不良钻孔236个、地质构造(断层、褶皱、向背斜)150条。二是科学调整灾害设防等级。各矿根据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结果,精准制定“一矿一策”“一面一策”重大灾害治理方案,配齐配强防治水、防灭火、防瓦斯、防冲等安全管理团队,切实提升矿山安全保障能力。三是持续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全省34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已建成智能化煤矿21处,7处正在推进建设中,预计年底前实现大型和灾害严重生产矿井建设目标。联合省发改委、科技、工信等7部门印发《河北省非煤矿山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非煤矿山智能化建设方案和部门职责分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智能化建设的通知》,对处于各个阶段的非煤矿山智能化建设重点提出明确要求。选取6座地下矿山作为2025年智能化试点矿山,涉及33个建设项目,截至目前已完成22个,其余项目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中。四是狠抓矿山安全度汛。指导矿山企业建立健全防汛机构和队伍,备齐备足防汛物资,定期排查、封堵开采范围内地表裂缝,严格落实暴雨橙色以上预警停产撤人措施。今年汛期,停产撤人1567矿次。紧盯尾矿库汛期安全,逐库明确地方政府领导安全包保责任人,督促企业开展汛前自查自改和专家帮扶,特别对“头顶库”,汛前全部组织下游居民或单位开展了联合应急疏散演练,实现了汛期矿山“零”透水淹井、尾矿库“零”溃坝、人员“零”伤亡。
五、强化培训,大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一是开展矿山负责人专题培训。省级共举办培训班7期,培训900多人;组织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矿山及其上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500余人,参加网络培训,重点对“八条硬措施”、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进行解读。二是加强自救器使用检查。印发《关于加强煤矿用自救器使用管理的提示函》,开展自救器“打假”自查,组织全员开展自救器盲戴考核,确保所有下井人员正确使用。三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制发《河北省煤矿企业应对极端气象灾害工作指南(试行)》,指导煤矿加强应急值守;督促煤矿开展应急演练,今年以来,全省34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共开展演练140次,参演人员近7000人。
六、源头管控,严把矿山安全生产准入关。一是严格行政许可审查。全省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生产许可全部由省级进行审查,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省安委办印发《关于强化非煤矿山源头管控严格安全生产准入的通知》,对矿权设置、准入规模、安全条件等提出明确要求,从源头上进一步防范化解非煤矿山系统性安全风险。二是严格复工复产验收。根据国家有关复工复产新要求和我省实际,修订《河北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实施细则》,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和程序,推动矿山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企业“带病”生产建设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三是严格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对灾害严重等不符合条件的煤矿,坚决不予核增产能;对于长期不能达到核定能力或因生产组织压力大存在安全风险的煤矿,坚持应减尽减。今年以来共对5处矿井核减产能360万吨/年,有效遏制了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持续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不断深化矿山安全生产整治,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副处长钱伟玲:
感谢韩建波先生的权威发布。下面开始提问,请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通报您所在的新闻机构。
回答记者提问环节:
一、河北日报:我省是矿山大省,特别是非煤矿山数量多、安全风险高,严格安全生产准入至关重要,并且严格矿山项目审批和安全生产许可,也是“八条硬措施”之一,请问,我省在非煤矿山安全准入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贾晓君:
感谢您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我省是非煤矿山大省,数量多、分布广、风险高。特别是随着生产的延续,地下矿山开采深度不断增加、生产系统更加复杂,尾矿库坝体也不断增高、库容不断增大,安全风险管控难度越来越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出台了“八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从加强矿产资源科学管理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了决策部署。近年来,我们按照国家和省里的工作部署,在安全生产准入方面严格把关,有效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促进了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非煤矿山源头管控。省安委办会同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相邻矿山最小安全距离,严格矿山采矿权范围管理,要求新建、扩建和整合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一个采矿权范围内原则上只设置一个独立生产系统,严禁新审批尾矿库“头顶库”。
二是调整安全生产审批权限。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将所有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审批权限调整至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进一步加强审批过程实质性审查,高质量把握安全标准。
三是加强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查前,一律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踏勘,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处罚。加强技术审查论证,配齐配强审查专家,地下矿山专家包含采矿、地质、机电、安全等专业,露天矿山专家包含采矿、地质、机电、岩土、安全等专业,尾矿库专家包含水利、地质、土木、安全等专业;同时,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生产系统,开展针对性审查。
四是严格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对首次核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进行现场核查,对照安全生产条件逐项复核确认。
五是积极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标准要求,在行政许可各阶段,大力推动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推进矿山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迭代升级,不断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谢谢。
二、河北广播电视台:矿长是矿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刚才的发布中谈到《煤矿矿长安全生产履职记分办法》,请介绍一下该办法的具体内容及实施情况。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煤炭生产运行处处长、一级调研员王永双:
谢谢您的提问。
就像这位记者朋友所说,煤矿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管理的关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第十五条提出:推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制度。“八条硬措施”第一条规定,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到现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为深入推进煤矿矿长履职尽责,结合我省实际,出台了《河北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履职记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
一、主要内容。《办法》共5章20条,第一章为总则,共6条,主要是明确制订依据、适用范围、管理部门、记分周期和分值划分档次等。第二章为履职记分标准,共4条,主要是明确4类记分情形。第三章为履职记分管理,共2条,主要是规定煤矿矿长信息动态管理、履职记分具体实施要求等。第四章为结果运用,共6条,主要是明确对达到9分、12分等情形的处理措施;第五章为附则,共2条。
二、记分标准。《办法》明确了12分、6分、3分、2分四种记分分值和各分值的记分情形。一次记12分的情形主要为,未取得行政许可、开工手续而违规生产或者隐瞒采掘工作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谎报或瞒报、篡改安全监控和人员定位系统有关数据及对系统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及屏蔽的等严重情形;一次记6分的情形主要为,存在水、火、瓦斯、顶板等重大灾害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设备、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等情形;一次记3分的情形主要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规定报告、井下作业人数不符合《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矿长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井下无领导带班等情形;一次记2分的情形主要为,未严格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基础资料缺失、未组织制定实施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等。
三、记分周期。煤矿矿长安全生产履职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每年1月1日起计算。每个记分周期单次总分为12分,1个记分周期结束分值自动清零。新任煤矿矿长自任职之日起开始记分;岗位调整后仍适用本办法的,记分周期内分数累加计算。
四、结果运用。一是存在下列情行之一的,责令企业调整工作岗位,撤消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包括:一次记12分的;累计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经考核不合格的;经考核合格但一个记分周期内再次达到12分的;连续两个记分周期累计记分均达到12分的。二是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9分的,由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警示并进行安全约谈。三是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达到12分及以上的,责令重新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考核合格后分值自动清零,当月重新开始年度安全生产履职记分。
谢谢。
三、人民网:请问在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时,如何统筹安全监管与优化营商环境之间的关系?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执法监督处处长、一级调研员袁晓华:
感谢您的提问。您所提出的问题,正是我们工作中持续关注并着力解决的核心议题。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依法严格开展行政执法,是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部署,也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关键举措。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实际工作中,我们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统筹推进:
一是坚持精准执法,减少无序干扰。企业反映“负担重”,往往源于检查频繁、多头执法、随意性大。为此,我们科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根据矿山数量、灾害程度、风险等级和标准化水平实施差异化监管。按照今年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截至6月底,已完成全省矿山监管执法主体的逐一确认,实现“一矿一主体”精准监管。通过分级分类,将矿山划分为A、B、C、D四类,并明确年度执法频次上限:煤矿现场执法全年不超过6次,非煤矿山不超过12次,切实实现“高风险严监管、低风险少干扰”。同时,我们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建立协同联动机制,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联合执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少重复检查和多头执法。
二是推行规范执法,保障企业权益。规范、公正、透明的执法本身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们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所有现场执法都须提前制定方案、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严格执行“扫码入企”等程序规范,严禁无计划检查、随意执法和委托执法,坚决杜绝程序违规和主体不适格等问题。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和责任追溯机制,对违规行为严肃追责,既保障执法的合法性,也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
三是实施包容审慎执法,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执法目的不在于“罚”,而在于“防”。我们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建立健全“轻微违法免罚、自查自纠不罚、重大违法严惩”机制。对企业主动发现、及时报告并且彻底整改的重大隐患,依法不予处罚,激励企业自我排查、自我纠正。对隐瞒不报、整改不力的,坚决依法实施“一案双罚”。我们正在全面推动企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报告制度,压实法定代表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将外部监管压力转化为内部管理动力,实现控事故与激活力的统一。
四是强化执法监督与技术赋能,提升执法质效。我们正在深入开展规范执法专项行动,聚焦乱检查、乱罚款、违规异地执法等突出问题,通过明查暗访、案卷评查、企业回访等方式,强化全过程监督。同时,全面推广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执法业务深度融合,积极推广非现场检查方式,提升执法精准性和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
五是将指导服务贯穿执法全过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执法过程中,我们注重运用说服教育、警示告诫、行政指导、专家约谈等非强制手段,强化普法宣传、政策解读和风险提示。对重点企业和地区,开展“一对一”定向帮扶,协助企业解决深层次安全问题,坚决杜绝以“帮扶”为名行“变相执法”之实,真正做到在服务中体现监管温度,在监管中提升服务效能。
总之,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执法与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一致、路径协同。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提升矿山安全执法现代化水平,推动矿山企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安全、更可持续的发展。
谢谢。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副处长钱伟玲:
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积极参与,也感谢各位嘉宾的翔实发布和答问。如果大家还有感兴趣的问题,会后可以与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新闻宣传处联系。
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