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会科学普及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5〕第2号)已经2025年7月18日省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修订该《规定》?
社会科学普及作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内容,既是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渠道,也是提高公民社会科学素养、彰显社会文明程度的迫切需要。自2014年我省出台《河北省社会科学普及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5号)以来,我省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实现了健康稳定发展,在传播普及党的创新理论和社科知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进一步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提高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增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保障,促进我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高质量发展,省社科院对《规定》进行了修订。
二、《规定》有哪些主要内容?
《规定》共六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内容和形式、社会责任、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职能定位、政府及其部门职责、社科联职责等内容。第二章内容和形式,规定了普及内容、普及形式、社会科学普及月等内容。第三章社会责任,规定了机关、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研究机构、传媒单位、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单位、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公共场所经营或者管理单位、企业、社会科学工作者等各类主体的社会科学普及责任。第四章保障措施,规定了经费保障、场馆建设、信息化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培养、奖励评价、社会力量支持、经费及款物使用等内容。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了擅自改变场馆用途以及克扣、截留、挪用经费等行为的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明确了《规定》的实施日期。
三、新修订的《规定》新在哪些方面?
(一)突出政治引领。规定社会科学普及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公众参与、资源共享、鼓励创新的原则。
(二)明确工作职责。一是规定政府应当制定促进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二是规定社科联或者负责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科学普及年度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单位和个人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三是规定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社会科学普及相关工作。
(三)丰富普及内容和形式。一是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以及燕赵文化、长城文化、大运河文化等河北地域特色文化纳入社会科学普及的重要内容;二是在举办讲座、论坛、出版图书等传统普及形式的基础上,明确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电影以及新兴媒体等传播社会科学知识;三是明确本省每年举办社会科学普及月活动。
(四)完善保障措施。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二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设立社会科学普及岗位,建立社会科学普及志愿者组织,完善志愿服务管理制度,开展志愿者培训;三是组织实施社会科学普及优秀成果的展示、转化、推荐和奖励,将社会科学普及成果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职务评聘和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