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客户端讯(记者崔丛丛)近日,省医保局和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类、康复类住院医疗服务按床日付费试点工作。
“精神、康复类疾病病程漫长且恢复周期长,主要以长期照护和功能康复训练为主,诊疗模式相对固定,与急性期诊疗存在显著差异,不适宜单纯采用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IP(按病种分值付费)或传统按项目付费模式。”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推行精神、康复类医保按床日付费,能够匹配长期康复照护服务特点,保障康复治疗连续性,减少患者因病情反复导致频繁住院。实施精神类、康复类患者按床日付费,可减轻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家庭长期照护的经济压力,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根据通知,我省将建立符合精神类、康复类医疗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机制,推行总额预算、床日定额(或床日权重/分值)、分段管理、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结算模式。通过实施按床日付费,构建以按病种付费为主,多种付费方式并存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体系,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控制医疗成本、规范开展精神类、康复类医疗服务。
通知明确,全省范围内具备相应资质的精神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或内设精神科)和独立康复医学科的定点医疗机构,对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长期系统治疗、临床路径清晰、诊疗方案明确、恢复周期相对稳定的精神类、康复类病种,实行住院医疗服务按床日付费。
通知还明确,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类、康复类住院医疗服务按床日付费实行区域总额预算、单独管理,依据基金运行、住院人次、需求增长等因素动态调整年度总额。同时,与DRG/DIP付费衔接,急性期按DRG/DIP结算、稳定期衔接床日付费,不重复计算起付线。异地就医支付,省内异地参照就医地政策,跨省异地暂按项目结算。阶段划分上,按住院天数分阶段设定周期,精神类3段、康复类4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