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承德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民生工程进展情况系列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寅同志就2024年承德市住建领域民生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发布,同时我们邀请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科科长林玉春先生、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三级主任科员杨福先生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张寅先生作发布。
张寅: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对住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2024年我局牵头承担全市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中心城区道路改造3项民心工程任务,目前已全部完成年度目标。下面由我就有关情况进行新闻发布:
一、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
2024年,全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计划基本建成2427套,其中双桥区1013套、承德县971套、高新区443套。为按时保质完成年度棚户区改造任务,市住建局提前谋划,制定了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要点,定期督促调度。相关县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和工程组织推进。年内全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基本建成2520套,基本建成率达到104%,提前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年度任务。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实施棚户区改造安置房9.9万余套,惠及群众21万余人。在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同时,督导各县(市、区)持续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年内共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992户,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50套。
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
结合城市更新及燕赵宜居县城建设行动,围绕系统推进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的“四好”建设目标,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了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发改、财政、资规、数政、城管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具体实施的统筹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24年,共组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9个,惠及居民3660户,改造面积46万平方米,其中承德县4个项目,17.43万平方米;围场县5个项目,5.85万平方米;丰宁县5个项目,13.83万平方米;宽城县15个项目,9.55万平方米。截至目前,29个改造项目已全部完工,此外,推动全市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13部,加装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3.17万个。自2018年至今,全市已累计改造老旧小区1116个,改造面积981万平方米,11.9万余户居民居住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三、中心城区道路改造工作情况
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活动,我们对世界文化遗产避暑山庄周边城市道路进行了更新改造,2023年度完成了山庄东路、都统府大街改造工程,2024年度完成了丽正门大街改造工程。在对丽正门大街改造过程中,将道路基层整体更换为耐久性更高的水泥稳定材料,道路面面层更换为噪音更小、排水性能更强的排水降噪路面,对地下雨水管网进行了清淤疏通,更新了雨水收集系统,配合城管部门对沿街亮化设施进行了改造提升,使避暑山庄周边道路通行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紧密结合承德实际,进一步谋划和推进住建领域民生工程,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推动我市人居环境改善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持续提升。
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张寅先生的发布,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需要提问题的记者举手示意。
承德日报:近年来住建系统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答:近年来,我们面向城镇户籍住房和收入“双困”家庭,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督促各县(市)区,合理确定公租房准入条件,对城镇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予以住房救助,将符合保障条件的成年后的孤儿优先实施保障,确保本地区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退役军人、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将易地扶贫搬迁至县城的家庭,因人口增长有住房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城镇住房保障。
我们也想借此机会再次提示广大居民: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都要按照属地政府和属地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申请渠道进行申请,申请住房保障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不存在委托中介或个人代办。任何中介和其他形式的推介并收取费用的行为都属欺诈行为,请大家高度警惕,不要上当,同时对欺诈行为积极举报。
长城新媒体: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既有住宅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第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符合城市规划并满足建筑结构、抗震、消防等相关标准;
第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应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拟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就下列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一是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二是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方案;三是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同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约定某单位承担电梯使用管理的书面协议;四是对利益受损业主的资金补偿方案。
第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等设施的,应由设施相关的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五,文物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高度不超过现有住宅建筑高度。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记者提问就到这里,感谢以上记者的提问和发布嘉宾权威发布和细致解答,以上就是今天发布会的全部内容感谢各位记者的出席和关注,发布会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