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2025-12-14 1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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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5〕56号,以下简称《通知》)于2025年12月12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土地管理制度的决策部署,优化配置区域城乡土地资源,盘活用好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充分发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政策效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增减挂钩管理工作,特制定该《通知》。

  二、《通知》有哪些主要内容

  共包括五个部分。一是依法有序实施增减挂钩。明确了实施增减挂钩项目需遵循的基本原则。二是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强调了各地实施增减挂钩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含村庄规划),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和各类管控边界。三是严格项目实施方案报批。明确了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审批程序、审批层级、编制要求。四是加快推进拆旧复垦验收。明确了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制度、验收层级和验收后各项工作要求。五是规范指标和调剂资金管理。明确了增减挂钩指标使用范围、使用条件、调剂程序和调剂资金的使用要求。

  三、《通知》重点加强和改进了哪些内容

  (一)规定项目实施方案审批权限。为赋予设区市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涉及跨县域调剂指标和定州、辛集市的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由省政府批准,其他不涉及跨县域调剂指标的由设区市政府批准。

  (二)强化项目实施方案报批要求。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前,需征求财政、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相关部门意见。

  (三)同步规定项目验收权限。按照“谁审批、谁验收”原则,涉及跨县域调剂节余指标的,由县级政府组织自验、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初验、省自然资源厅验收;不涉及的,由县级政府组织自验、市级自然资源部门验收;定州和辛集市由本级政府组织自验、省自然资源厅验收。

  (四)强调先复垦验收后使用调剂指标。使用增减挂钩指标办理转用手续时,为确保指标真实有效,要求项目验收备案前不得使用或调剂增减挂钩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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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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