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 《河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2026-05-13 14: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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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5月11日,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5月1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6〕第1号公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一、为什么要出台《办法》?

  古树名木被称为“绿色的瑰宝”“有生命的文物”,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科学、景观价值。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把古树名木保护好,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好,为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我省资源丰富,共有古树名木50余万株,占全国总数的近10%。2014年,《河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公布实施,对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2025年,国家公布《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古树名木的普查认定、保护利用、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为充分衔接上位法,进一步规范我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对原《办法》进行全面修订非常必要。

  二、《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共6章38条,主要规范了以下内容: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古树名木定义、保护原则、部门分工和经费保障。第二章资源调查与认定。确定分级保护划定标准,规定资源普查期限、分级认定程序,提出档案管理和信息归集等要求。第三章养护与利用。明确古树名木日常养护的责任分工、养护要求,规定科学研究、合理利用等具体内容。第四章管理与监督。明确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和具体保护设施,细化禁止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规范采伐移植审批及死亡处置程序,规定巡查监控和约谈问责机制。第五章法律责任。设定工作人员渎职行为和违法损害古树名木行为的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规定新办法施行日期及原办法废止事宜。

  三、《办法》重点修改完善了哪些内容?

  一是调整篇章结构。结合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需求,将原《办法》的30条43款调整为6章38条70款,内容更加丰富,整体结构更加系统化。

  二是明确古树名木定义及分级认定。《办法》明确古树是指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但是不包括人工培育、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商品林中的树木,规定了排除条件,更加科学合理。同时明确分级认定权限,一级古树和名木由省级认定,二、三级古树分别由市级、县级认定,古树群实行整体保护,按群体内最高等级整体认定。

  三是规范采伐、移植等审批程序。《办法》规定禁止采伐古树名木,因重大植物疫情防控、抢险救灾等特殊紧急情形,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采伐古树名木的,应当履行报告程序。古树名木原则上实行原地保护,不得移植,符合规定情形,确需移植的,应当履行审批程序。建设项目选址、建设应当避开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因特殊情形不能避开的,应当在施工前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减轻损害。规范古树名木死亡处置程序,明确具有历史、文化、科研等原地保留价值的,应当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予以保留。

  四是推动合理开发利用。《办法》规定在不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前提下,相关权利人可以依法开展必要的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合理利用古树名木资源开展保护技术、遗传育种、树龄测定、生物学等科学研究;根据濒危、稀有、珍贵古树名木的保护需要,将古树名木种质资源纳入省级种质资源设施保护库;依托古树名木资源,因地制宜建设古树名木公园;利用古树名木的景观价值和观赏特性,促进古树名木资源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

  相关政策文件

  《河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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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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