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关于开展主城区秋季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自即日起在主城区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重点查处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悬挂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买卖或伪造变造号牌、醉酒驾驶、非法改装、拼装、未满法定年龄驾驶电动车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二)摩托车交通违法。严格查处非法改装、飙车炸街、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超速、逆行、随意变道、违规载人、乱停乱放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三)违法停车。严格查处机动车在禁止停车路段违法停车,路侧停车泊位内逆向停车、停车不入位,占用人行横道、黄网格线、公交站点停车;非机动车停放严禁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对长时间妨碍通行的违停车辆(含非机动车),将依法予以拖移车辆。
二、整治措施
整治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路面警力现场查处+电子警察抓拍"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全天候、全覆盖查处。对发现的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车、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车等违法线索,以及涉及营运车辆的严重违法行为,一律抄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法律责任
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安全驾驶,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保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