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60岁以上人口超3.2亿、失能老人约3500万。有些事情“无人托付”成为一些老人面临的现实问题,比如手术由谁签字、日常由谁照料、财产如何处置等。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事先以书面形式选定自己的监护人,且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今年以来,上海、北京等地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推广实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据央视新闻客户端10月12日报道)
传统监护模式多以亲属法定监护为主,一旦老人丧失辨识能力,监护人选往往由亲属顺位确定,未必契合老人本心,甚至引发家庭纠纷。意定监护让老人在意识清醒时,自主选择可信赖的受托人。这份“人生预案”让晚年多一份从容,少一份身不由己。
制度饱含善意,落地仍存现实堵点。当前意定监护社会认知度不高,部分老人受传统观念束缚心存顾虑,加之配套细则尚不完善,相关机构稳定性、服务接续性尚存隐患。推动意定监护走深走实,必须加快构建规范可落地的配套程序,补齐执行链条。
老有所养,是物质有保障,也是尊严被守护。期待更多地方积极探索、细化举措,打通制度落地的“最后一公里”,让这份人文关怀护佑更多老人安享晚年。(黄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