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提醒告诫书
来源: 河北日报客户端  
2026-04-30 18:04:49
分享:

  京津冀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提醒告诫书

  规范“五一”期间价格行为

  河北日报客户端讯(记者马彦铭)4月27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河北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提醒告诫书,规范“五一”节日期间经营主体价格行为,维护消费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提醒告诫书提出,各经营主体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实施低价诱骗高价结算、虚假折价减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行为。不得在折价前临时大幅提高标示价格作为计算基准,不得使用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划线价”“原价”等作为被比较价格。

  提醒告诫书针对重点行业领域价格行为规范做出提示。

    电商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范明码标价,不得实施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维护网络市场价格秩序。

  客运、出租车、网约车、铁路、航空、高速公路、救援、停车、充电设施等单位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及相关优惠政策,规范价格行为,全面做好收费公示。

  宾馆、酒店、民宿应在线上线下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订单生效后不得在消费者入住时擅自临时加价。

  餐饮店应做到菜单与价签内容一致,不同规格菜品分别标价,不得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价。推出“小份菜”“半份菜”的应分别标示价格。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应当出具结算清单。外卖打包费应规范明码标价。

  旅游景区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入口、售票处、网络平台等显著位置公示门票及另行收费项目价格。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违规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文娱演出、体育赛事、露营场所应当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信守价格承诺,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

  共享充电宝应在租借页面醒目位置公示免费时长、计费标准、封顶价格、押金规则等内容,优化计价收费模式。

  “五一”期间,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社会各界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

关键词
责任编辑:郑光昊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