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办法》,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与意义是什么?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应急预案工作。近年来,省应急管理厅推动各级各部门持续开展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应急预案体系不断完善。国务院办公厅修订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后,明确了机构改革后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职责,为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
当前,国家和我省总体应急预案已经修订印发,国家层面正在开展新一轮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我省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参照做好新一轮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全省将有一批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需要编制修订并印发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管理,提升预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精神,制定出台了我省《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的制定思路是什么?
《实施办法》从体例到结构、从机制到方式、从程序到内容,更加贴合我省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实际,更加符合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际。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注重统分结合,厘清预案管理职责。《实施办法》从三个层面明确了应急预案管理职责。政府统一领导,县级以上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应急管理部门综合协调,负责指导本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接收下一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本级部门应急预案的备案。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突发事件应对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
二是注重规划先行,规范预案编制程序。《实施办法》在编制流程中完善了各级各部门编制应急预案制修订计划的要求。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制修订计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制修订计划。第七条规定,应急预案编制应充分开展风险评估、资源调查、案例分析等基础工作,组织专家论证,充分征求意见,做好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
三是注重衔接协调,规范审核报批程序。《实施办法》对应急预案报批程序进行了完善,在流程设计中增加应急管理部门衔接审核环节。第八条规定,专项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审批前,由牵头编制单位送应急管理部门协调衔接。第九条规定,送应急管理部门协调衔接前,牵头编制单位应开展自评估。第十条明确了应急管理部门协调衔接的主要内容:是否落实国家和省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是否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发事件应对有关部署;是否与其他应急预案在组织指挥、先期处置、信息报告、处置措施、分级响应、舆论引导、应急保障等方面进行衔接;是否与有关方面意见达成一致。
四是注重备案管理,细化备案规定要求。《实施办法》推动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规范印发、备案和公开。第十三条规定,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在预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将正式文本及编制说明向有关单位备案。第十四条细化备案去向:总体应急预案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径送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专项应急预案报上一级相应牵头部门备案;部门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备案,径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第十五条规定,跨行政区域联合应急预案、重大活动保障应急预案参照专项或部门预案备案。第十六条对中央企业驻冀机构、省属企业集团及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备案作了明确规定。
五是注重实战导向,规范预案演练制度。《实施办法》对应急预案的演练策划实施、演练评估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采取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演练,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生命线工程、人员密集场所等经营管理单位,以及高危行业领域单位应按规定加强演练。第二十二条规定,演练组织单位应加强演练评估,重点对组织指挥、协调联动、应急处置、装备配备、应急保障等情况进行评估,对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准备、健全应急机制、强化应急措施等提出意见建议。
六是注重动态管理,建立评估修订制度。《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应急预案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等可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第二十四条明确了应当及时修订的四种情形: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要变化的;应急处置和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是注重保障落实,明确人员经费要求。《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培训、宣传、演练、评估、修订等相关工作,将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第二十六条规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实施办法》的框架与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办法》共7章28条,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目的和管理职责;第二章规划与编制,明确应急预案制修订计划和编制程序;第三章审批、发布、备案,明确应急预案审核内容和审批程序,对预案衔接、备案、公开等作出规定;第四章培训、宣传、演练,明确应急预案解读培训、宣传普及和演练评估要求;第五章评估与修订,明确定期评估制度和修订情形;第六章保障措施,明确人员经费保障和指导监督要求;第七章附则,明确解释主体和施行时间。
四、推动《实施办法》落实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实施办法》的效力在于贯彻落实。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培训。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实施办法》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解读活动,推动相关工作人员准确理解、熟练掌握《实施办法》要求。二是开展新一轮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内容,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三是强化执行效果评估。加强对《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不断提升我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