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发布
关于启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公告显示
河北高速新增47处违法抓拍设备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启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规范高速公路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交警四支队在辖区新增47处违法抓拍设备,现将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及采集的违法行为公示如下:
一、区间测速设备
1.涞曲高速曲阳方向362公里95米处至涞曲高速曲阳方向379公里100米;
2.涞曲高速涞源方向376公里600米处至涞曲高速涞源方向362公里95米。
以上路段小型车辆限速100km/h,其他车辆限速80km/h。
二、点位测速设备
1.京港澳高速石家庄方向204公里;
2.京港澳高速石家庄方向179公里;
3.京昆高速石家庄方向193公里500米;
4.京昆高速北京方向195公里850米;
5.京昆高速北京方向92公里500米。
以上点位小型车辆限速120km/h,其他车辆限速100km/h。
三、违法抓拍设备
1.涞曲高速涞源方向377公里曲阳北收费站上路和下路匝道;
2.涞曲高速涞源方向363公里灵山南收费站上路和下路匝道;
3.涞曲高速曲阳方向转沧榆高速互通匝道;
4.津石高速天津方向174公里200米;
5.京港澳高速石家庄方向144公里350米;
6.京港澳高速港澳方向147公里;
7.京港澳高速北京方向148公里;
8.京港澳高速北京方向145公里;
9.京港澳高速北京方向136公里400米;
10.京港澳高速北京方向131公里700米;
11.京港澳高速北京方向115公里800米;
12.京港澳高速北京方向135公里600米;
13.荣乌高速天津方向906公里;
14.沧榆高速榆林方向转涞曲高速互通匝道;
15.沧榆高速榆林方向平阳收费站下路匝道;
16.沧榆高速沧州方向曲阳收费站下路匝道;
17.沧榆高速榆林方向147公里100米;
18.沧榆高速保定方向转京昆高速石家庄方向匝道;
19.京昆高速石家庄方向216公里曲阳南收费站下路匝道;
20.京港澳高速北京方向59公里580米;
21.京港澳高速港澳方向64公里250米;
22.京港澳高速北京方向72公里900米高碑店收费站上路匝道;
23.京港澳高速双向90公里150米;
24.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双向276公里100米;
2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双向280公里700米;
26.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双向287公里750米;
27.京港澳高速石家庄方向198公里650米。
以上点位设备抓拍的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遮挡号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倒车、逆行、驾驶人或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违法停车、驾驶机动车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或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移动抓拍设备
1.曲阳大队无人机抓拍违法设备,抓拍区域:涞曲高速310公里至383公里;
2.博野大队无人机抓拍违法设备,抓拍区域:津石高速166公里970米至228公里832米;
3.安国大队无人机抓拍违法设备,抓拍区域:曲港高速0公里至92公里171米;
4.涞源大队无人机抓拍违法设备,抓拍区域:张石高速261公里320米至289公里、涞涞高速47公里至110公里73米、荣乌高速987公里至1012公里10米;
5.定州大队无人机违法抓拍设备,抓拍区域:京港澳高速155公里至221公里;
6.保定大队无人机抓拍违法设备,抓拍区域:京港澳高速113公里至115公里、荣乌高速881公里至894公里;
7.满城大队无人机抓拍违法设备,抓拍区域:荣乌高速906公里至985公里;
8.徐水大队无人机抓拍违法设备,抓拍区域:京昆高速94公里至170公里300米、荣乌高速895公里至906公里;
9.野三坡大队无人机抓拍违法设备,抓拍区域:首都环线高速301公里至373公里;
10.涿州大队无人机抓拍违法设备,抓拍区域:京港澳高速45公里602米至112公里800米、首都地区环线高速275公里64米至299公里400米;
11.阜平大队无人机抓拍违法设备,抓拍区域:沧榆高速166公里至267公里、西阜高速0公里至23公里;
12.涞水大队无人机抓拍违法设备,抓拍区域:京昆高速64公里778米至94公里、首都地区环线高速299公里400米至301公里278米、涞涞高速0公里至46公里499米;
13.唐县大队无人机抓拍违法设备,抓拍区域:沧榆高速146公里至166公里、京昆高速170公里至225公里。
抓拍的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遮挡号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倒车、逆行、驾驶人或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违法停车、驾驶机动车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或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以上设备,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启用。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高速交警四支队
202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