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 《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
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2025-03-21 14: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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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2025年3月18日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国务院第五次全体会议要求,对乱检查等问题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并相继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乱检查。但是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涉企检查中乱作为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为进一步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深入贯彻《意见》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七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要求,确保我省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我省《实施方案》主要包括3个方面13项重点任务:

  (一)在加强源头管控方面,要求做到4个明确。一是明确涉企检查主体。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梳理本级涉企行政检查主体,制定《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向社会公告。二是明确涉企检查事项。由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统筹制定本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三是明确涉企检查标准。省级行政执法部门明确每个行政检查事项的具体项目和检查要点,分类制定行政检查表单。四是明确涉企检查频次上限。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确定本领域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并向社会公布。

  (二)在强化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面,要求做到5个规范。一是规范涉企执法人员资格。实施涉企行政检查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二是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方式。进一步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开展优化涉企行政检查试点,探索联合检查、精准检查、信息技术辅助检查、分级分类检查新方式方法。三是规范涉企年度检查计划。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制定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经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并备案后,方可实施。四是规范涉企专项行政检查。开展涉企专项检查前要拟定专项检查计划。并进行评估,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限。五是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程序。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出台本领域涉企行政检查指引,实施行政检查时,要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制作检查笔录。

  (三)在加强保障方面,规定了4个措施。一是推广“扫码入企”新模式。在全省部署应用“扫码入企”APP,建设全省行政执法数据资源库,汇聚各领域行政执法数据,与“全国行政执法数据资源库”联通。二是动态评估调整事项。对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专项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行政检查频次、检查事项进行动态监测,及时评估调整。三是形成监督合力。推广“监督+服务”模式,实现常态化监管,有机贯通各类监督方式,形成整体监督合力。四是开展培训宣传。将《意见》纳入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培训课程内容,通过政策解读会、企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宣传引导。

  三、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如何做好涉企检查工作

  (一)严格落实责任,强化主体担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实施方案》中“省级负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切实将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责任扛在肩上。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将各项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和个人,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二)积极回应诉求,加强企业沟通。认真落实《实施方案》中“收集企业对行政检查的意见建议”的要求,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方便企业反映诉求,要及时受理、认真核实,依法依规妥善处理。不断提升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定期评估成效,推动持续优化。依据《实施方案》中“动态评估调整事项”的内容,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本领域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专项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和行政检查频次、检查事项监测,根据实施情况,对使用频次畸高和“零”使用事项进行分析,对没有实际成效的依法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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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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