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政府新闻办
“《保定市城市更新条例》”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来源: 长城网  
2024-12-05 15:04:53

  市政府新闻办 张晓光: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保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主要是向大家介绍《保定市城市更新条例》的有关情况,这部《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城市更新工作进入了法治化发展的新阶段,对提升城市品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让媒体和公众更好地了解《条例》的出台背景、立法过程、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我们荣幸地邀请到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文阁女士,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商建新先生,市住建局二级调研员刘占成先生,由他们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关注的问题。

  首先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文阁女士介绍《条例》出台的背景和立法过程。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文阁:

  媒体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保定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11月28日经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12月30日正式实施。

  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条例》出台的背景和立法过程。

  “城市更新”立法,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要求“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创造良好人居环境,推动城市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贡献力量”,同时提出“健全法规标准。研究制定城市更新相关地方性法规,鼓励有立法权的市谋划开展立法工作”。我市启动“城市更新”立法,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有益尝试。

  “城市更新”立法,是提升城市品质、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

  目前,我市的城市发展,由过去大规模的增量建设向存量的提质改造和增量的结构调整并重转变,从外延扩张向内涵提质转变,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城市更新阶段。在这一阶段,城市发展面临着很多新问题,要承载新内容、满足新需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对提升城市品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结合我市已经开展的相关城市更新活动,以及当前面临的新问题,有必要从地方性法规层面,进行制度创新,破解实践难题,为有效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经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为2024年立法计划一类项目,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同参与立法各方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力有序推进立法工作。市政府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主动参与、积极作为,充分发挥了政府部门在立法起草中的基础性作用。《条例》在起草过程中,深入研究城市更新的理论和实践,形成科学合理的立法框架。同时,吸收借鉴了国内其他省市城市更新立法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保定市的历史背景、文化特色、经济发展水平等条件,使得条例既具有普遍性,又体现地方特色。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按照立法工作程序,遵循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原则要求,认真开展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工作。10月29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条例(草案)》。11月28日,《条例》经河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城市更新工作进入了法治化发展的新阶段。希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依法履行好主体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条例》落地落实。同时,市人大常委会也将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全力支持和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努力推动我市城市更新工作取得新成效。

  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各位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长期以来对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谢谢大家!

  市政府新闻办 张晓光:

  谢谢李文阁女士的权威发布。

  下面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商建新先生对《条例》进行解读。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商建新:

  尊敬的各位领导,媒体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下面我对《保定市城市更新条例》主要内容和重点条款作介绍说明。

  《条例》的制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推进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聚焦规范城市更新活动、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彰显城市文化特色、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立足我市城市更新工作实际,加强制度设计。该《条例》共六章四十四条,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各方职责,规定了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城市更新实施、城市更新保障、城市更新监督管理等内容。

  一、注重立足实际,突出保定特色

  《条例》第二条,对城市更新内容根据我市实际进行了界定。《条例》第三条,明确本市城市更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定位,坚持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坚持生产、生活、生态合理布局,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遵循政府统筹、市场运作,规划引领、分类实施,量力而行、稳妥推进,公益优先、绿色低碳,利益平衡、法治保障,多元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

  二、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

  城市更新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协同发力,需要完善的工作机制。《条例》第四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更新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研究决定城市更新相关重大事项,并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在城市更新工作中的职责。《条例》第五条,确定了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市城市更新工作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具体部门主管城市更新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三、明确实施主体,规范实施过程

  明确实施主体是城市更新活动的起点和关键环节,《条例》规定了涉及单一物业权利人、涉及多个物业权利人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因维护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确需实施的城市更新项目,无法确定实施主体的情形也进行了规定,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更新活动。《条例》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了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审查程序,搬迁安置协议的签订等内容,第十九条至二十二条规定了各类城市更新活动的要求,有助于保障更新项目实施。

  四、彰显民生理念,注重文化传承

  《条例》规定在实施城中村、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时,应当统筹考虑群众意愿、规划布局、安全隐患等因素,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有机嵌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延伸覆盖社区,加强养老、托育、家政、快递等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条例》明确在更新项目实施中坚持生产、生活、生态合理布局。例如,在老旧厂区更新改造中注重工业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明确保留保护建筑;在公共空间更新改造中统筹绿色空间、滨水空间等生态元素,以提升环境品质。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打造宜居、智慧、韧性城市的理念。《条例》规定在城市更新活动中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等的保护和活化利用,保持老城格局和街巷肌理,彰显和延续地方历史文化特色。

  五、鼓励多元筹资,多项政策支持

  为破解城市更新政府投资多、财政压力大的难题,《条例》鼓励通过设立城市更新基金、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鼓励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条例》从建筑标准、建筑用途变更、土地用途兼容、国有建设用地配置方式、存量用地、弹性年期等方面明确了对城市更新活动的政策支持,保障城市更新活动顺利进行。

  我的介绍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市政府新闻办 张晓光:

  谢谢商建新先生的精彩解读。

  下面请市住建局二级调研员刘占成先生介绍我市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和意见。

  市住建局二级调研员 刘占成:

  尊敬的各位媒体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

  大家好!近年来,保定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建设“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三步走战略,突出“新颜值”总目标,全面拉开城市转型升级、有机更新的大幕。《条例》的出台,为我们下一步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下面我介绍一下《条例》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一、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强化城市更新的规划统筹

  坚持先规划后实施的理念,将城市更新纳入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城市规划、建设、治理的重要依据,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对标雄安规划标准,聘请北规院、中规院、清华同衡设计研究院等全国顶尖设计团队,发挥保定城市规划营作用,全面加强城市规划建设顶层设计。全面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组织编制《保定市城市更新规划》,构建“城市更新规划—更新单元策划方案—更新项目建设方案”三级管控体系。在新一轮详细规划编制中,结合城市更新的实施特点,将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管控要求、引导措施和城市更新的规划目标,通过“更新规划单元”和“更新实施单元”两个层面分层落实到详细规划中。

  二、以建立协调机制为支撑,强化城市更新的组织保障

  城市更新是系统性工作,需加强对城市更新工作的领导,建立统筹推进机制,明确部门职责,保障工作经费,聚焦城市更新目标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筹备成立城市更新中心负责全市城市更新统筹、组织、协调等工作,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审批工作计划和方案,审定政策措施,审核城市更新资金筹措计划等,全面系统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组建城市更新专家智库,为政策研究、项目建设等提供智力支持,定期组织城市治理技术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开展专项培训,全面提高推动城市更新工作能力水平。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城市更新试点项目,逐步建立城市更新政策机制、标准体系。

  三、以创新改革制度机制,强化城市更新的政策支撑

  针对城市更新中堵点、难点、痛点,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办法,为城市更新提供政策支撑。构建“1+N”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在《条例》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制定土地、规划、立项等相关配套性政策,形成一套科学有效、操作性强的城市更新法治体系。在土地整理、建设开发、后期运营等环节联动,推动工程审批系统与“多规合一”、施工图联审、不动产登记、市政公用等系统互联互通,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速提效,构建长效运营模式。同时完善责任规划师制度,发挥政府和群众之间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更新规划建设提供全链条支撑。

  四、以提升精细建管能力,强化城市更新存量提档升级

  坚持微更微改、精细建管,数字引领、智慧赋能,提升城市现代化治理水平。以聚焦城市管理新颜值行动为基础,持续开展“周观摩、周计量”,聚焦群众感受最深、影响最大、反响最强烈的领域和问题,坚持拆建管同步、系统性推进,大力实施“微更新、提品质”。加强零星土地整合,对改造项目中已批未用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土地,与周边用地整合实施,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不影响风貌的前提下,增加用地功能的兼容性,打造一批示范项目和精品工程。

  五、以激活多元主体活力,强化城市更新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提供合理信贷支持,创新市场化投融资模式,完善居民出资分担机制,拓宽城市更新资金渠道。设立城市更新专项资金,对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等政府投资类更新项目,采用直接投资方式支持;对因城市发展需要、自身难以平衡的更新项目,采取平台公司运作、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积极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不断拓展融资渠道,积极探索建立居民、商企全链条自主更新模式。

  保定这座千年古城,既镌刻着灿烂丰富的历史印记,又蛰伏着永续发展的无限潜能。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咬定目标、乘势而上,把人民的幸福感作为建设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的根本标尺,持之以恒,有条不紊持续推动城市更新工作。同时,我们也衷心希望大家对我们城市更新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谢谢大家!

  市政府新闻办 张晓光:

  谢谢刘占成先生的详细介绍。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各位媒体记者举手示意,叫到后,先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保定新闻传媒中心:《保定市城市更新条例》的出台实施,对保定有哪些作用?

  市住建局二级调研员 刘占成:

  《保定市城市更新条例》的出台,为我市城市更新活动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准则。《条例》详细规定了从城市更新规划、计划的编制,到项目实施主体的确定、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与审查,再到后期的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使得城市更新活动有法可依、有序推进。《条例》的出台实施,对保定的城市建设、社会发展、文化传承以及市民生活品质提升等诸多方面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将助力保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指尖新闻:《保定市城市更新条例》出台后如何有效执行?

  市住建局二级调研员 刘占成:

  《保定市城市更新条例》将多方面协同推进,以确保城市更新工作取得良好成效。首先,强化组织领导与协调机制。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住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等部门在城市更新工作中协同合作。其次,严格遵循规划与计划编制要求。认真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工作,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准确,并将其作为城市更新规划、单元策划方案和年度计划编制的重要依据。同时,加强对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其严格落实,防止规划和计划的随意变更。再次,加强宣传与培训工作。通过广泛宣传《条例》内容,提高社会各界对城市更新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同时,针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物业权利人等不同群体开展针对性培训,使其深入理解条例规定的权利义务、工作流程和标准要求,提升执行条例的能力和水平。

  最后,严格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加强对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过程和后期运营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检查评估。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城市更新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市政府新闻办 张晓光: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各位记者朋友还有什么关注的问题,欢迎会后到市人大、市住建局采访。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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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段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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