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联合发布消费提示,规范平台经营者
来源: 河北日报客户端  
2026-06-12 16: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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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日报客户端讯(记者马彦铭)一年一度的“6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已开启,各大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纷纷推出优惠活动。近日,为引导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推动网络消费促销活动顺利有序开展,切实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河北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消费提示。

  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要甄选正规渠道,核查主体资质,优先选择运营规范、口碑良好、售后完善的主流电商平台、品牌官方旗舰店、平台自营店铺。细看促销规则,警惕价格陷阱,不轻信“全年最低”“全网最低”等绝对化宣传。理性直播购物,警惕“外链”跳转风险,拒绝主播引导的加微信、点不明链接、下载不明App等平台外交易。关注商品质量,分清退换货边界,拒绝购买“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

  针对网络交易平台、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消费提示提出四点要求。

  加强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管理。按照《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网站、应用程序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规则信息或者链接标识,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制定、修改的平台规则,提前予以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其影响程度设置合理的过渡期。建立健全平台规则重大事项沟通协商机制,保障各方知情权。

  落实直播电商平台管理要求。直播电商平台要落实《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审核入驻平台的带货直播间、带货主播、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资质;建立登记档案,动态核验身份信息;依法保存商品直播视频回放、交易记录等信息,便于后续消费者维权;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明确列入标准、期限和申诉途径。加强对直播促销行为的管理力度,着力规制假人气、假优惠、假商品等行为。

  规范集中促销行为。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管理,规范有序开展促销活动。加强对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制定简明易懂的促销规则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参与促销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要采取措施防止平台内虚假交易、虚假评价、好评返现等违法行为发生。

  及时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要严格依照《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建立高效顺畅、便捷规范的投诉受理、处理与闭环反馈机制,进一步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主动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严格落实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三包”等规定,畅通退换货服务通道,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6·18”网络消费如遭遇商品质量问题、售后推诿、货不对板等消费争议,可先与商家、电商平台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小程序、App、官网)提交投诉举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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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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