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客户端讯(记者解楚楚)日前,我省多部门决定建立全省劳动关系协调员电子信息库,全面开展人员信息入库工作,提升全省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质效。
根据要求,7月31日前,各市广泛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信息入库动员宣传,组织本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完成信息填报工作。8月上旬,完成全省数据汇总核验,统一录入全省劳动关系协调员电子信息库,完成建档入库。
入库人员范围包括企业从事招聘管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工资(薪酬)管理、考勤定额管理、绩效考核、工时管理、员工培训、劳动争议调解等工作的劳资专管员、劳动人事调解员、员工关系专员、人力资源专员、法务专员等工作人员;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协理工作的人员;各级工会组织、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从事劳动用工和集体协商指导、民主管理、劳动争议调解等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人员;劳动人事调解仲裁机构、行业调解机构、人民调解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训机构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与诉讼等工作的人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劳动保障监察员,以及其他从事劳动关系协调、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处理、法律服务、社会工作的人员。
“这些人员中,既包括已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等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也包括没有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等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四级调研员邵凌云介绍。
电子信息库实行常态化动态管理,市级人社部门可实时掌握本市劳动关系协调员总体情况。本次集中入库完成后,新增取证人员、在岗从业人员可随时申报入库;已入库人员如果出现岗位变动、等级晋升、资质更新、联系方式变更等情况,将定期组织信息更新,持续完善人才数据库。